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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帮我想个办法吧,我没哲了,,,,,,,,,,,,,,, [打印本页]

作者: 舞飞    时间: 2008-1-21 20:05     标题: 谁帮我想个办法吧,我没哲了,,,,,,,,,,,,,,,

现在快到过年了,我这也到年底总帐的时候了,但我这还有好多电器找不到主人该咋办呢, 有的都放了近3个月了,按放的这些电器的行情价格算给他卖掉价格远远超出咱的修理费,但不敢呀,万一人均将来再来取我就没法交代了,难就难在有的没留联系电话,有的电话打不通,谁有好办法给我说说. 我先谢谢了,(现在都放了有大小8台电器无人认领了我这地方不大,这些东东占地方,我看着都郁闷呀,谁也没想到按市面价绝对超值的东西人家就不当回事了,)

[ 本帖最后由 舞飞 于 2008-1-22 16:17 编辑 ]
作者: dcdqzjf    时间: 2008-1-21 20:29

在报纸上登个启事,超过3个月不来认领你有权自行处离
作者: 满意    时间: 2008-1-21 20:57

确实是个挠头事,不好办!不知道你开收条了吗?
今后收条上标明:超过1个月收保管费XX %。一般的顾客就自觉了。
作者: 一休天下    时间: 2008-1-21 21:16

送寄卖店啊
作者: 年山维修    时间: 2008-1-21 21:24

原帖由 一休天下 于 2008-1-21 21:16 发表
送寄卖店啊
??????????????
作者: 中意维修    时间: 2008-1-21 21:39

放着吧!我这儿有放置两年后才来领的
作者: 正大家电    时间: 2008-1-21 21:45

放着吧!店里没地方就另找个仓库也得放好,不然主人来给你要东西你交不出来就麻烦了。
作者: ning3322    时间: 2008-1-21 22:06

没什么好办法,唯独只能保管,等待领取.
作者: 志勇维修    时间: 2008-1-21 22:37

我也烦,东西修好不及时拿走,又占地方,还得保管.看来得贴个告示.
作者: qiaox.iong    时间: 2008-1-21 22:53

家有家规,校有校规,你在修理墙壁上打印一份写上;本部在修里好后1个月不取者每天收2元保存费,超过3个月不取者示为自动放弃,本部就按废品处理,
作者: 舞飞    时间: 2008-1-22 14:55

感谢楼上各位的热心帮助,现在的这些机子都没有给开条,说的第二天就可以取,我想着谁会将自己的东西放着不要呢,没想到今年就出现不少这样的事,在去年倒不多.现在卖不敢卖,看着这些东西他简直成我大爷了,(上边的图片大家看不见重发一个)[attach]41573[/attach]

[ 本帖最后由 舞飞 于 2008-1-22 16:23 编辑 ]
作者: 轻微    时间: 2008-1-22 19:08

收的时候要说清楚,大件物品不超个半年,小的3个月,以前没有说是不能随便处理的!最少一年之外!
作者: 舞飞    时间: 2008-1-22 21:23

今天下午有一台放了,近一个月多点的机子拿走了,是个显示器,17的,还有7台还在发愁呢,
作者: dcdqzjf    时间: 2008-1-24 21:55

原帖由 dcdqzjf 于 2008-1-21 20:29 发表
在报纸上登个启事,超过3个月不来认领你有权自行处离
民法通则有此类规定
作者: duanweiwx    时间: 2008-1-24 22:03

没有办法,先放好吧
作者: 维修狼    时间: 2008-1-24 23:15

没有办法的,人家来拿时你收保管费,他跟你吵怎么办.我们吃修理饭的,只好忍着.我这里有的电视机放了有二年了.有的也放了一年多了.有个电视修时讲好200元,可是修好了,打电话叫他来拿,他嘴上说来.可就是不来拿.多打了几次电话他竟然不接电话.只好等啊.
作者: 陈记电行    时间: 2008-1-24 23:29

没办法 义务保管吧 和气生财呀
作者: 临城修理    时间: 2008-1-25 09:12

原帖由 qiaox.iong 于 2008-1-21 22:53 发表
家有家规,校有校规,你在修理墙壁上打印一份写上;本部修好后1个月不取者每天收2元保存费,超过3个月不取者示为自动放弃,本部就按废品处理,
支持!,还有我这(冰箱内漏)客户说太贵了我不修了,要当废品卖,明天来拿结果3个月还没拿走的!又怎么处理?

[ 本帖最后由 临城修理 于 2008-1-25 09:16 编辑 ]
作者: 郑新军    时间: 2008-1-25 14:31

八年前我修一电钻无人认领
昨天来一老头,说拿电钻.我一头雾水.他说人不死,债不烂
郁闷.
作者: 王红旗    时间: 2008-1-25 17:55

我也烦,东西修好不及时拿走,又占地方,还得保管.看来得贴个告示.
作者: 周佐德    时间: 2008-1-25 18:17

只有留着,千万别卖了,我有过这样的教训,一台冰柜客户放我处两年多了,没说修也没说不修,等我刚作费品卖了,他就来要了,只好赔他个修好的。
作者: chenqichun    时间: 2008-1-25 18:17

应该事先说好,............修好后多少日拿走.不然自己处理.这样的事反正不好办
作者: 诚信!    时间: 2008-1-25 19:38

没办法,等着吧!
作者: 王红旗    时间: 2008-1-26 14:38

没办法,等着吧!
作者: 于人家电    时间: 2008-1-26 15:58

只有留着,千万别卖了,没办法,等着吧!
作者: wangxinyang1290    时间: 2008-1-26 22:23

是呀,贴告示了。千万不能卖呀,找地方放了,没办法呀?/后果严重哟?
作者: 晨星电器    时间: 2008-1-28 18:50

帮忙保管着等主人来了适当的收些保管费
作者: 耀耀耀    时间: 2008-1-28 18:59

我也为这事烦,我很早以前就在维修单上注明了,可还是一样.我试过一台2188换显像管的,换好后给电话他,他说过几天. 一过就是三个月,没法.多次打电话,机主说卖给我了 ,,我说好我要,40元,他说得,但他又一个月不来,又要打电话多次才搞点
作者: 小華    时间: 2008-1-29 16:20

看见你们的贴子真是觉得好笑又气愤,建议你们在墙上贴个爱心小提示,注明凡在本店维修者存放东西最多不得超过两星期,否则一律按废品变卖,然后提示每个进店的人看一下,要不就直接给他来个合同,看谁敢赖账
作者: 名牌电器维修    时间: 2008-1-30 01:09

所以一定要有电话联系才好。
作者: 韩智勇    时间: 2008-2-2 07:31

可以在本地电视台登一个启示!
作者: 美家电器    时间: 2008-2-3 11:26

其实不用那么愁的。等积累到一定数量时就手写或者打印一些公告在店铺附近,然后在用相机拍下做证据。过了预定期不拿自行处理,别怕吵有争执。谁都是喜欢捏软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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