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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告QQ906635016的帖子 [打印本页]

作者: 马芸    时间: 2009-4-4 14:54     标题: 有关告QQ906635016的帖子

刚看见某会员状告版主QQ906635016的帖子,大致清楚你们之间发生什么事情了,但我想说的是:不论错在谁,不至于把人家封杀了吧!我看他也差不多是工程师级别了,说明在163呆了也很久了,有错你们就批评,怎能一下子就把人家这么久的号封杀了?我看许多版主和会员回贴也在说理解理解,那你们为什么就做不到真正的理解呢?总不会因为他状告的是版主就该杀吧?如果他说脏话了,你们也可以屏蔽或删除跟贴啊。
何必如此小心眼
作者: 学艺    时间: 2009-4-4 23:19

有道理,版主姿态应该要高些
作者: 王桂山    时间: 2009-4-5 16:3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你说的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具体情况我也不太了解,如果是传播色情小说色情图片。或者是恶意伤人的词语。那我会说“该杀”
作者: 梦随风飘    时间: 2009-4-5 18:04

那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大清楚。我只见了他的一篇帖子。骂的太难听了,杀就杀了吧。
作者: 宋小雨    时间: 2009-4-5 23:20

一个人的修养表现在能理智的处理问题,不感情用事,对自己所说的话,做的事负责,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骂人是不理智,不明智的。不尊重他人就是不尊重自己。能站在别人的立场,采用换位思考,一些问题会豁然开朗,要多做一下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作者: 654672706    时间: 2009-4-5 23:52

一个人难免范些错误,改了就好,理解万岁。
作者: 吴毛毛    时间: 2009-4-5 23:58

骂人的人是一种没有教养的人,163电子这样的大家庭绝对不能容忍这样的人才在,应该杀一儆百,这样才能使163电子维修人员生活在和谐温馨的环境中。
作者: 马芸    时间: 2009-4-6 00:58

楼上诸位:一位热衷于论坛的老会员就因为在争执中说了脏话,就直接杀了?这有点太轻视论坛会员的“生命”了吧。
大千世界千万人中,面对争执,有修养好的、有出口成章能执笔成刃的,也有口拙冲动型的,其中这类口拙冲动型的人当被灵牙利齿的人以“高素质”文字攻击的屡占下风时,情急之下难免骂出脏字,当然这是不对的,版主可以扣分、删帖子等方式给予警告,警告无效后才可考虑“杀”字。这是对每一位热爱论坛或者曾经热爱过论坛的会员的尊重。怎能不给机会而轻轻大笔一挥了事?大家都是同行相煎何太急?即使一位经常跟你吵架的人,吵架是常发生的事,吵的时候彼此大恼特恼,吵完了难道还要永久的仇恨下去吗?
敬呈本站管理员:我们爱这个论坛所以我们一直徘徊于论坛,请你也珍惜每位爱论坛的会员,我们谁出错了你可以提醒我们、警告我们,而不是杀无赦。因为你建立了这个论坛---我们感谢你,也因为我们爱这个论坛---你感激我们。

因我看此人是位老会员,特写此帖,我不希望我有一天因为冲动而被这样轻率的封杀,我想大家也不希望自己。
作者: 汕头腾星电子    时间: 2009-4-6 01:46

是该解禁了。望别总考虑
作者: 别致    时间: 2009-4-6 11:45

禁言几天,会自动放开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感谢支持!
作者: QQ906635016    时间: 2009-4-6 11:59

对于公开辱骂别人的人禁言是论坛制度 要是公开谩骂会员得不到应有惩罚就不能体现论坛的完善 谁要是一不顺心就对其他会员进行辱骂 辱骂后只是删除帖子而已就太体现不出163论坛的规章制度 今后就会出现公开谩骂侮辱  因为谩骂侮辱你之后只是被删除帖子而已 也许你不在乎被谩骂 但是我们有自尊 你的仁慈之心我很敬重 但是毒蛇总会伤害临近的人 不要说毒蛇也有药用价值 杀人犯知道自己错了 能容许吗
作者: QQ906635016    时间: 2009-4-6 12:45

原帖由 别致 于 2009-4-6 11:45 发表
禁言几天,会自动放开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感谢支持!
真是要禁言几天这么轻松的话 后果难以想象

大家谁不会骂人 几乎刚学说话的小孩都会骂人 我想我被辱骂很冤枉 请求让我骂个痛快 然后禁言几天 你能允许吗

从进入163dz的那一天起 从注册163dz的那一刻起 就应该知道论坛法规政策 个别会员忽视法规 视163dz制度法规不顾

这个别人就应该彻底产出 一滴坏水臭一锅汤
作者: QQ906635016    时间: 2009-4-6 12:54

原帖由 别致 于 2009-4-6 11:45 发表
禁言几天,会自动放开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感谢支持!
请管理员重新出台公开骂人侮辱他人应该被禁言几天? 的新规定 想骂人的好做个心理准备
作者: 学艺    时间: 2009-4-6 13:03

原帖由 宋小雨 于 2009-4-5 23:20 发表
一个人的修养表现在能理智的处理问题,不感情用事,对自己所说的话,做的事负责,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骂人是不理智,不明智的。不尊重他人就是不尊重自己。能站在别人的立场,采用换位思考,一些问题会豁然开朗,要多 ...
这才是关键,支持!
作者: 梦随风飘    时间: 2009-4-6 13:24

原帖由 QQ906635016 于 2009-4-6 11:59 发表
对于公开辱骂别人的人禁言是论坛制度 要是公开谩骂会员得不到应有惩罚就不能体现论坛的完善 谁要是一不顺心就对其他会员进行辱骂 辱骂后只是删除帖子而已就太体现不出163论坛的规章制度 今后就会出现公开谩骂侮辱  因 ...
无论什么原因,骂人的应该仔细反思一下自己的过错。骂人哪个都会,要是论坛里都是骂人的帖子,那来这个地方还有什么意义?
作者: 梦随风飘    时间: 2009-4-6 13:27

原帖由 QQ906635016 于 2009-4-6 11:59 发表
对于公开辱骂别人的人禁言是论坛制度 要是公开谩骂会员得不到应有惩罚就不能体现论坛的完善 谁要是一不顺心就对其他会员进行辱骂 辱骂后只是删除帖子而已就太体现不出163论坛的规章制度 今后就会出现公开谩骂侮辱  因 ...
大千世界,还是宽宏大量的人多。本剧骂人的主角,不知您怎么想的?

[ 本帖最后由 梦随风飘 于 2009-4-7 08:18 编辑 ]
作者: zt1141    时间: 2009-4-6 19:30

过去了好几天,你看这件事闹得。。。。。。真是几败俱伤啊!某会员被禁言了!QQ906635016也下课了(虽然他的本意早就想下)!会员也分成了几派了还带上种族歧视了!版主们心里也在嘀咕敲边鼓了!对于QQ906635016来说件事搞得他很不爽!换作任何人也都是这样,他的心灵伤痛又如何解决呢?
      我个人认为QQ906635016的言行举止全部是职务行为,可能这里面也夹杂着一些私人恩怨,只要是人,就一定会在某件事情的处理上出现对于某些人看起来有失公允的地方,除非是机器人执法。
       如果说都像这样对某件事情有看法就讥笑、辱骂、嘲笑,这人与人之间还怎么相处?心灵都有隔阂还怎么交流沟通?某会员对事情有看法就要向上级进行申诉、辩论、沉默保留看法等方式来处理,怎能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和言行呢?
       这件事情带来的影响远远没有结束!如何能细化论坛规章制度?今后版主们的职务行为怎么做?会员们讨论问题如何发言?赞助商如何看待论坛?管理员能否随便就删除这样的帖子呢?。。。。。。左右都不是人!是不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呢!那又如何提高人气?如何更好的论技术问题呢?
       所有的这一切,都要遵循: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人要凭自己的良心说话、要依据社会公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要记住,你在论坛的的每一次发言,如同你与某人某会议上的言谈!虽然目前还没有法律效应,但是其他会员、游客都会根据你的发言、个人资料来揣摩、测试、估计、判断你的技术水平、思想品德、为人处世、兴趣爱好等方面信息,这样他们就会思考你这样的人值不值得交往!是否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等,人在一起是可以相互取长补短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综上所述,我认为每个人讲的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是看法和立场不同!要想很好完美的解决这个事件,那是解铃人还需系铃人啦!

[ 本帖最后由 zt1141 于 2009-4-6 19:33 编辑 ]
作者: 下乡王    时间: 2009-4-6 20:30

人生谁无过错,阿弥陀佛!!!
作者: 文人天空    时间: 2009-4-6 20:53

原帖由 别致 于 2009-4-6 11:45 发表
禁言几天,会自动放开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感谢支持!
佛家有云:‘世无不可渡之人’

[ 本帖最后由 良仔888 于 2009-4-6 21:02 编辑 ]
作者: 汕头腾星电子    时间: 2009-4-6 20:54

原帖由 QQ906635016 于 2009-4-6 11:59 发表
对于公开辱骂别人的人禁言是论坛制度 要是公开谩骂会员得不到应有惩罚就不能体现论坛的完善 谁要是一不顺心就对其他会员进行辱骂 辱骂后只是删除帖子而已就太体现不出163论坛的规章制度 今后就会出现公开谩骂侮辱  因 ...
---各位仁兄,此事就此打住,算了吧,好吗?
该惩的别总都惩了,不要令别管难做!

恳请别总把跟此事有关的所有帖及回复都删除,并发平息公告
作者: 五月雪峰    时间: 2009-4-6 23:15

不知道事情的原委,还是感觉17楼说的好。
过去的还是让他过去吧。
要面对未来。
不要老是在过去里,那就没有进步。
作者: 德星科技    时间: 2009-4-7 00:54

赞成20#帖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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