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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故障引发全屋大火 屋主告厂家获赔13万

正在看电视,彩电突然发出轰鸣声,随后冒烟着火引发火灾,新装修的房屋被焚毁。屋主一怒之下将电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记者昨日获悉,禅城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该案,判处电视生产厂家赔偿屋主各项损失13万多元。
  事件:
  彩电故障引发火灾
  2009年2月6日下午4时许,陈女士的母亲在禅城区榴苑路的家中看电视时,彩电突然发出一声轰鸣,屏幕变黑后又冒起了黑烟,并发出呛人的气味。
  陈母回过神后,马上关闭了电源。随后,她又跑到楼下关闭总闸。再想回家取手机报警时,浓烟已封住楼梯,无法进入房屋的陈母在闻讯赶来的保安帮助下报了警。
  消防部门出动多辆消防车才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后,陈女士委托一家装饰公司进行评估,认为房屋的维修需要花费21万多元。由于房屋无法居住,陈女士一家不得不另行租房居住。
  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事后调查,认定火灾的原因是客厅彩电故障。于是,陈女士认为,生产彩电的国内某大型彩电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彩电生产厂家)应对自己的损失负责。陈女士向禅城区消委会投诉。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5月,陈女士将彩电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焦点:
  过安全使用期 厂家要不要赔
  在陈女士看来,彩电存在产品缺陷。对此,厂家则认为,彩电交付使用10年都无问题,因此冒烟失火并不代表存在缺陷。
  厂家还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国家对电器产品并没有强制标明安全使用期的要求,电器在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造成损害的,消费者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陈女士已经没有资格请求自己赔偿。
  对此,陈女士称,根据规定,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会丧失。电视生产厂家在使用说明书上未对彩电的安全使用期限进行明示,因此,她是有权请求厂家赔偿的。
  一审:厂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中,禅城法院根据陈女士的申请,委托价格事务所对房屋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认定房屋修复工程造价等损失合计为9.87万元。同时,陈女士在外租房21个月,共支出租金及中介费3.23万元;房屋装修期间陈女士支付固定电话套餐费等483元。
  禅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因厂家并没有明示彩电的使用年限,应当认定涉案彩电仍在安全使用期内。彩电冒烟、声音异常属于不正常现象,在安全使用期的彩电出现上述情况,应当认定彩电存在缺陷,且陈女士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其有权要求厂家赔偿。法院一审判处彩电生产厂家赔偿陈女士全部财物损失、房屋修复、房租、鉴定费等合共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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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进水了,关闭电源再倒盆子水就可以了,还要去关总闸,自找的
以后谁家要重新装修的 可以借鉴一下这个案例
小生意靠技巧;中生意靠机遇;大生意靠人品。一句话,做生意就是做人
烧得也太快了吧,是浇汽油才烧得神速。
学广而不精。
不可理解。。。。。。
厂家遇到刁民了
前十年边学边修,后十年边修边学。修海无涯,学海无边。
厂家遇到刁民了
前十年边学边修,后十年边修边学。修海无涯,学海无边。
这个是电视高压打为造成的,有的有出现这种问题说是小事,不愿维修,就修也不愿给我们维修人员的钱。厂家应证明一下,是不是这机带病工作麻
这招叫打蛇随棍上,借机发大财,其实当时关掉电源,在用水泼救不就得了?哪有烧得这么快的?厂家遇到难缠的刁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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